Hong Kong Industrialist - July 2018
07/2018 | 43 *法例指明的若干人士除外 《 僱 傭 條 例 》 適 用 於 所 有 僱員 * ,包括全職、兼職、 散工、替工 或 臨時工。 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 4 星期或以上, 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 小時的僱員,便屬 「連續性合約」。 他們更享有休息日、法定假 日薪酬、有薪年假、疾病津貼、生育保障、 侍產假、遣散費、長期服務金及僱傭保障等 的權益。 不論其工作時數,僱員都享有條例下的基 本保障,例如工資支付、扣薪限制、放取法定 假日、生育保障(禁止僱主指派懷孕僱員從事 粗重、危險或有害的工作)、不合理及不合法 解 僱的保障、參加職工會的權利等。 請參閱勞工處出版的「僱傭條例簡明指南」及「兼職 僱員 - 勞工法例知多點」刊物。
Made with FlippingBook
RkJQdWJsaXNoZXIy MTY1NDUz